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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長沙農博會-2013中部(湖南)農博會
2013湖南國際農博會參展產品評獎辦法: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為了實施品牌產品戰(zhàn)略,爭創(chuàng)名牌產品,提高名牌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,推進農業(yè)產業(yè)結構調整,加速農業(yè)產業(yè)化進程,促進農村經濟發(fā)展,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組委會決定,對本屆農博會參展產品進行獎勵評定工作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評獎產品是指產品有注冊商標、有明確標識、包裝符合國家要求,質量好,有一定產量和市場占有率,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完善的售后服務。
第三條農博會評獎產品以自愿申請為原則,由參展企業(yè)(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上展覽展銷企業(yè))自薦或各市州農業(yè)局推薦,經專業(yè)評審組初審推薦,農博會評獎委員會審定,交農博會組委會批準。
第二章 參評產品范圍
第四條農博會評獎產品只限于本次農博會的參展產品。
第五條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在評獎范圍之內:
(一)國家產業(yè)政策淘汰的產品;
(二)列入QS市場準入目錄的產品,未通過認證的。
(三)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;
(四)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、衛(wèi)生、環(huán)保、能源、資源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強制性標準的產品;
(五)2013年1月以來省級(含)以上質量技術部門抽查不合格產品;
(六)十至十四屆省農博會獲得金、銀獎的產品,因產品質量問題,被消費者投訴或媒體公開披露的產品。
第三章 參加評獎產品的條件
第六條參加評獎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參加評獎產品生產企業(yè)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;
(二)產品具有注冊商標,明確標識的包裝以及明確執(zhí)行的標準;
(三)有固定的生產場所、生產場地,有嚴格的生產標準和生產技術規(guī)程;符合國家、行業(yè)和地方產品質量標準和相關標準,有檢驗報告及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;
(四)產品主要質量指標達到省內、國內先進水平,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占有率;
(五)產品向社會實行質量承諾,服務周到,客戶滿意;
(六)產品有一年以上的銷售史,年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(傳統(tǒng)特色產品例外)且沒有質量事故或其它問題。
第七條對以產地命名暫無商標且符合第六條條款的傳統(tǒng)產品,應由產品生產市(州)縣級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申請。
第八條申請評獎產品按每個產品預交評審費、牌匾證書費、公告費2400元;評獎結果產生后,組委會辦公室退回未獲獎產品的企業(yè)預交的牌匾證書費、登報費800元。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屆農博會獲得最暢銷產品獎和金獎的產品重新參評的,每個產品優(yōu)惠200元。
第四章 參加評獎產品審定原則和獎項名稱
第九條參加評獎產品審定原則
(一)堅持自愿申請的原則;
(二)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;
(三)堅持市場評價和專家評價相結合的原則;
(四)堅持理化指標為主的原則;
(五)堅持復評不搞終身制的原則。
第十條參加評獎產品的范圍、名額
根據(jù)前十四屆農博會的評獎實際,本屆農博會按產品門類評獎,分果品類、蔬菜類、茶葉類、酒類、糧油類、加工食品類、水產品、農機及加工機械類和綜合類。設金獎若干名。
第十一條獎項名稱
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參展產品金獎。
第五章 參加評獎產品申報和審定程序
第十二條本屆農博會參加評獎的產品,由企業(yè)填寫“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參展產品評獎申請表”(附后),送所轄市、州農業(yè)、畜牧水產、農機局簽署意見后,再報湖南省農業(yè)廳進行資格審查后方可參加評審。
第十三條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,按以下要求報送:
(一) 申請表一式二份;
(二) 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(三)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,在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復印件。
(四)列入QS市場準入許可目錄的產品,通過QS市場準入許可的許可證復印件。
(五)產品有效檢驗報告原件一份,復印件一份。符合下列條件
之一的報告均屬有效檢驗:
1、國家抽查,全國專項檢查檢驗報告(檢驗時間為2012年6月以后的);
2、農業(yè)部組織的部級質量檢驗報告;(檢驗時間為2012年6月以后的);
3、省農業(yè)廳、省衛(wèi)生廳、省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組織的專項檢查的質量檢驗報告(檢驗時間為2012年6月以后的);
4、由評獎委員會指定的檢測機構(名單見附件一)出具的檢驗報告(檢測費用由申請單位自理);
5、已獲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,在有效期內未出現(xiàn)省級以上認證主管部門抽檢不合格的;已通過QS市場準入許可的產品,當年質檢抽檢合格的(需提交當年質檢報告),可免檢。
(六)產品執(zhí)行標準文本原件和復印件、商標注冊復印件一份;
(七)申報需要的附件材料
1、消費者和用戶評價意見;
2、獲獎證書復印件。
(八)食用產品申請評獎需提交實物(費用由申報單位自理),包裝食物為兩件,非包裝食物為五公斤;農資類申請評獎的產品需提供小包裝各貳件或大包裝加外包裝;農業(yè)機械類申請評獎產品需提供小樣或展出大樣。
上述各類產品的樣品除食用樣品以外,其它樣品將于11月20日退回申報單位。
第十四條各專業(yè)評審組對申報材料和產品進行初審,然后將審定結果及相應附件材料交評獎委員會,農博會評獎委員會審定并報農博會組委會批準后公示授牌發(fā)證。
第十五條本屆農博會參展產品金獎的評定,要堅持評獎條件和評審原則,寧缺勿濫,確保評審的代表性、科學性、權威性、公正性。
第十六條本屆農博會金獎的評定,在展會現(xiàn)場將進行大屏幕公示并抽樣檢查,凡被舉報有問題查實或抽樣不合格的產品一律取消其評獎資格。
第六章 評獎機構與監(jiān)督
第十六條設立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評獎委員會,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負責評獎工作的綜合協(xié)調、統(tǒng)計、報表、資源管理等工作;設立農機及加工機械、畜禽水產品、茶葉、水果、蔬菜、糧油、酒類、加工食品等專業(yè)評審組,負責參評產品的初審工作,評獎委員會對各專業(yè)評審組提出的建議名單進行審定后,報農博會組委會批準。
第十七條對評審過程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、降低標準違反評獎原則騙取獎勵的,一旦舉報,經查實后,將取消評、獲獎資格,對評獎委員會工作人員違反本評獎辦法營私者,將嚴肅查處。
第十八條 金獎產品初評時間為11月26日上午9點,復評時間為11月29日上午9點,超出時間規(guī)定一律不予受理評選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十九條本辦法只適于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
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行
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組委會
聯(lián)系地址:2013中國中部(湖南)國際農博會組委會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設湖南長沙市湘城大酒店九樓(長沙市韶山南路133號)
聯(lián)系電話:0731-82813571
聯(lián)系人:熊浩明 劉丹芳
傳 真:0731-82813571
E-mail:527370466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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